一、香港薪俸税的交纳对象和范围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则,在香港,大局部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取得入息的人士,均须交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需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普通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停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所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契合此请求。 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恩赐、替代假期的工资、退休离任效劳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状况下,比方,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域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局部时间在香港工作,准绳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交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详细剖析,以决议该雇员详细的征税收入。 二、香港薪俸税的征税年度 香港薪俸税的征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入向税局申报。 三、香港薪俸税的征收 每年的3月31日征税年度完毕之后,税局会向每一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该表格用来申报该公司每一个员工上一个征税年度从该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公司需在一个月之内填写表格并寄回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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