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内地人购买香港保险,以致内地人成为香港保险业最大生力军。那么如今在香港购买的保单是否要向内地税务局缴税呢?
2018年9月1日,我国进行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换。CRS实施下,只要是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内地税务局。所指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这意味着,由于同属于CRS签约地区,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人士具有现金价值保单资产的信息报给内地税务局,不仅仅是新买的保单需要披露,对于已经购买的存量保单同样也要披露。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即当保险合同解约时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的价值返还。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甚至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相当于小型信托计划,才可能被当作避税或税务筹划的工具。”
不过,她还指出,税务总局对保单分红是否缴纳个税,尚无专门规定。目前领取香港保单分红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未来还不确定。
现金价值保单通报内地税务局
简单来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
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7年5月9日,正式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很多内地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险,比如香港保单。随着CRS实施,这些香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资产的信息,将被通报给内地税务局。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即当保险合同解约时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的价值返还。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甚至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相当于小型信托计划,才可能被当作避税或税务筹划的工具。因此如果保单没有现金价值,就不需要申报披露。
以香港保单为例,境内通常购买的产品包括储蓄型重疾保障、储蓄型终身寿险、高端医疗、投资相连保单等。其中,消费型的医疗险就不在报送范围之内。
CRS实施后,香港的保险公司为了履行CRS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填写一张自我证明,包括自身税务居住地和税务编号。除此之外,正常购买香港保险不受影响。内地自2018年9月起首次与香港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但这不意味着要交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至于内地税务政策未来会不会变动,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