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司不能在香港设立分公司,假如要在香港设立分公司需求以下条件:
须具有一家香港总公司,同时需求提供总公司的商业注销证和肯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运营范围
1.香港分公司称号:
分公司取名十分自在,如集团、控股、杂志社、协会、所、学院、公司、促进会等字眼结尾,其取名的灵敏性远远大于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但中文不能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不能以“LIMITED”结尾。
2. 香港分公司性质:
分公司性质为非独立性的无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权归属于总公司。
3. 香港分公司运营范围:
分公司的运营范围须与总公司的分歧或者类似.
4. 报税:分公司的报税归入总公司。香港公司没有停业税,征税是按公司纯利润交纳(有限公司16.5%;无 限公司15%)。
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的益处:
1、便于运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请求也比拟简单;
2、承当本钱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俭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要流转税在所在地交纳,利润由总公司兼并征税。在运营初期,分公司常常呈现亏损,但其亏损能够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担负;
4、分公司托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用交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触及一切权变动,不用担负税收。
然后开设的香港账户 是单独独立的, 不能运用同一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