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税务局致力于打击逃税和避税的行为。所以,企业在依法履行征税义务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香港税务局会来查账?香港税务局又是如何选择立案稽查对象的?
其实,香港税务局选取检查对象时并非一定是随机抽查,而是有一定的数据源,以下是一些常见立案的例子:
一、检举
任何人士如怀疑有征税人逃税或漏报税项的行为,可致电税务局、透过匿名信或电邮告发,只需税务局职员能够肯定征税人的身份,便会受理调查。
但是,在香港,任何人士假如胜利告发不法逃税的个案,就算个案最后证明有补加应评税收入,告发者也是没有奖金的。
例如:某雇员由于职务关系了解到公司的财务情况,一旦被辞退后,因对雇主不满而向香港税务局告发其雇主不法的逃税行为。另外,行业竞争剧烈,同行告发的状况亦常发作。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的告发亦很常见。
二、香港税务局内部转介
香港税务局内的利得税组、个人所得税组及物业税组的主要工作是评税,但是评税主任在评税时如发现有可疑之处,便会转介个案至实地审核及调查科(稽查科)作进一步检查。
例如:某人在个人报税表中只申报了微薄的收入,却具有数栋物业出租,由于征税人收入与财富并不相称,征税人有可能因此被疑心短报收入,并被转介至调查组作出相关检查。
三、其他政府部门转介
政府其他部门(例如海关或警察)也会提供一些可疑个案予税务局处置。
四、特定稽查对象
香港税务局亦会对一些特定行业进行调查,例如保险经纪、汽车经纪等。如今局方也开始对资产管理行业进行检查。
五、传媒报导
报章杂志的报导也会为税务局提供一些立案的数据。例如某公司向传媒宣称毛利或某些行业的运营情况等,税局会比拟征税人所呈报的报税表是否反映了征税人在媒体透露的信息。
六、迟报税
经常性迟交及不填报税表也有可能招致征税人成为稽查的对象。所以,每次交报税表前要慎重复核并准时呈交,以免日后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事。
七、自选对象
有时评税主任也会自己选择稽查对象。选择过程当中征税人所申报的报税表、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或网页都会提供很多重要的数据给税务局立案。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财务报表中经常会引起税务局怀疑的项目有哪些↓↓↓
损益表
1、营业额骤降
在复核损益帐时,税务局会根据内部信息评估纳税人的行业前景,从而估量纳税人所申报的利润额是否合理。如税务局认为公司从事的行业日益蓬勃,但公司的营业额却连续暴跌,便会怀疑公司是否将部份利润转移或漏报,引发税务局向该公司展开调查,更甚者,税务局的调查对象将蔓延至其他关联公司,以了解整个集团的利润分配。
2、不稳定的毛利率或纯利率
税务局每年均会就所收到的报税资料整理成各个行业的毛利率、纯利率表示其他财务数据库,作分析及比较之用。一家公司的毛利率或纯利率如较税务局的内部数据大幅偏低,固然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但有时候一家公司的毛利率或纯利率无故忽高忽低,亦会惹来税务局的怀疑,质疑公司的入账方式是否每年一致、账目是否真确、有否藉不同的入账方式以操纵其利润等。
3、长亏不倒
一般来说,税务局对连年亏损的公司都会较为谨慎,如税务局察觉到该公司在连年亏损情况下仍扩充业务或营业环璄不断改善,例如公司的营业地址搬到更高档的地区、公司的员工比过往大幅增加,这种种信息都有可能令税务局对所申报的业务情况生疑。
4、关联交易
税务局在审核纳税人的报税表时,必然会复核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现实原则。如公司每年均支付大额管理费用予关联公司,而有关管理费用所涉的管理服务及管理费用并无明文规范,税务局便会就关联交易作出仔细复核。
5、海外顾问费/佣金
很多时候,有关顾问服务都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而这些海外收款人大多无须缴纳香港税款,因此无论这些费用是否支付予关联公司,税务局都必然会加倍注意香港公司在账目内所申索扣除的费用是否真确、合理及符合商业原则。
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一般是公司所拥有的物业、机器、车辆及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投资等。如税务局发现公司在短期内大规模添置资产或向关联公司作出大额注资,而公司在过往年度所申报的利润水平或向第三者的借贷并不足以支付其所投入的资金,而投资金额主要是来自董事或股东往来帐的贷方金额的提高,除非董事或股东的投金来源有明显合理出处,税务局便有可能怀疑董事或股东隐瞒了其他收入来源,或该公司短报其收入。
2、流动资产及董事往来帐
流动资产包括公司的存货、现金及银行存款等。一般而言,如公司的销售额或购货水平每年相若,公司的存货量应不会有大幅度的变动。在销售额无甚提升的情况下,如存货量连年增加,加上公司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水平及董事往来帐的贷方金额突然提高,税务局便会质疑纳税人是否已将存货出售,但却没有将有关销售额计入销售帐。
反过来说,存货量无故骤降亦会令税务局怀疑纳税人有否透过利用减低存货成本的入账方式来提高销货成本,从而减低公司的利润。
3、董事/股东往来帐
董事或股东往来帐贷方结余一般反映了公司向董事或股东所借入的资金。如董事或股东往来帐的贷方结余一直提升,而税务局在对董事或股东作背景审查后,发现董事或股东的收入来源与董事或股东借给公司的资金不相称,便会怀疑董事或股东有否隐瞒其入息来源。此外,税务局亦可能怀疑董事或股东透过往来帐投入公司的资金实际上是公司没有入账的销售额,因而对公司及董事或股东展开调查。
4、应付帐款
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应付帐款与其购货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应有一定比例。如税务局察觉某公司的在应付帐款与支出总额的比例一直增加,便会对纳税人支出的真确性存疑,怀疑其夸大支出总额。例如,香港公司在账目中显示每年向在港以外(例如内地)子公司支付若干加工费,但公司一直不需要向子公司付款,或所支付的金额与申索的加工费金额相距甚远,税务便会质疑纳税人是否藉夸大其支付予内地子公司的加工费,而减低香港公司的利润。
由于税务局在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前,必定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作出初步评估,因此,一份看似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其实潜藏着种种可以引起税局怀疑公司所报收入是否属实的信息。税务局在审阅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时,会综观整份报表再下定论;纳税人在检视自身情况时,亦应考虑不同项目间的关联合理性,不应独立考虑某些项目。